迁移户口一般来说,不需要《出生医学证明》: 1、如果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交验的,孩子的父母双方可以带上本人的
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 2、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申请领取后,再凭该证明及其他资料,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即可。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二、首次签发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签发机构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取)证(件)人不是新生儿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取)证(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签发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