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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小额担保贷款

第一步: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人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各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记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大中专毕业证》等和创业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需补充材料。 第二步:贷款受理 申请人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基本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正式受理申请,并指导申请人填写《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担保反担保人应是县财政全额拨款的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步:贷前调查 担保中心受理申请后,由各乡镇劳动保障所到申请人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全面了解、掌握创业项目经营状况和申请人家庭情况、信誉情况等。 第四步:担保中心推荐 保障所完成实地贷前调查后,对符合条件、经营情况较好且落实了反担保手续的贷款申请人,上报县担保中心,由担保中心向合作银行进行推荐,并提供担保意向。 第五步:担保中心与合作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合作银行在收到担保中心的推荐和担保意向后,对贷款申请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与担保中心签订《担保合同》。 第六步:贷款发放 根据银行贷款手续,担保中心提供担保后,贷款申请人与合作银行签订《贷款合同》,银行向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七步:贷后跟踪服务 贷款发放后,担保中心将会同经办银行,定期到借款人的经营场地对贷款使用情况、创业项目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对经营状况较好的项目调查间隔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经营状况一般的项目一般为一个月。对经营状况较差的随时关注,并进行帮扶、指导 以上是天津市小额担保贷款的程序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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