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您当前的城市:
徐州
热门城市
直辖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常用城市
兰州
西宁
西安
郑州
济南
太原
合肥
长沙
武汉
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石家庄
杭州
南昌
广州
福州
海口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南宁
银川
拉萨
深圳
青岛
苏州
佛山
东莞
宁波
无锡
潍坊
全部
进入徐州站
首页
找律师
问律师
学知识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手机律图
手机扫一扫,法律兜里装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免费问律师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网站导航
地区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合肥
福州
海口
南京
成都
沈阳
武汉
太原
昆明
杭州
长春
拉萨
银川
兰州
南宁
郑州
南昌
长沙
贵阳
青岛
济南
西安
苏州
无锡
宁波
大连
东莞
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
哈尔滨
石家庄
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法律专题
刑法罪名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视频问答
精选解答
请输入您的问题,律师最快9秒应答
立即咨询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专题
找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专业律师
地图律师
行家律师
法律咨询
问题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办事直通车
律师说法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图文解答
律师费标准
精品栏目
罪名库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生活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承包专题
>
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
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7 14:23:08
已帮助257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商住楼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我国实行的是房屋设计使用年限制度,一般的砖混结构房屋,设计使用年限是五十年,达到使用年限应作为危房处理。另外,土地使用也是有年限限制的,一般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农村地区有七十年的,超过法定使用年限国家(或集体)有权收回
土地使用权
。
查看更多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大家都在问
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可以吗
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可以吗开发商在申请到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可以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在经济学上,根据行业的特点,可以将所有的行业分为劳动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等类型。房地产业无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即短期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的行业。一个房地产公司,员工往往只有几十人,但需要的资金至少过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如下方面:地价款、拆迁补偿费、工程款。这么大量的资金从何而来呢?通常情况下,开发商的自身资金是有限的,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融资。即使开发商自身有足够的资金,有时候为了规避风险,也不动用自身的资金,同样地进行融资。作为融资的最主要渠道就是向银行贷款,但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是提供合格的担保。而开发商能够提供也是银行容易接受的担保物就是已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一种最主要的担保物。因此,购房人在审查时看到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也就见怪不怪了。利用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获得贷款的操作程序一般为:抵押、融资、卖楼、还款。应该说,市场经济要求资金的高速运转,而开发商合理合法地利用资金的行为也不应该被指责。房地产开发中的资金运用行为构成一个资金链,而一个良性的资金链有利于房地产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反过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沉淀大量资金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是不合理也是不明智的。法律关系应该是对经济关系的合理反映。因此,政府对于开发商的抵押贷款行为应着眼于疏而不是堵;同样地,作为购房人,对于开发商的抵押贷款行为应重在防范而不是害怕。作为购房者,要防范开发商的土地抵押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就必须了解房地产抵押的法律知识。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在建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抵押,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予以禁止。此外,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问题的关键是,预售商品房中,部分购房户如果进行了预告登记,开发商不能将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行抵押。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可见,预告登记向后具有保全效力和排他效力,预购人在签订预购合同时的预期是没有负担的房地产所有权,开发商在将建设中的房地产进行预售后,受预告登记排他效力的制约,其处分不动产的权利受到限制,不得再以预售的商品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因此,如开发商将预售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只有在征得商品房预购人同意后,其抵押行为才有物权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请问一下商业办公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土地性质的分类: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的概念是指不同用途的土地(如商业、工业、住宅等)所构成的土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少年
一、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是七十年。二、法律依据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了解一下商业用地土地使用证能否过户
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是可以进行合法过户的,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应当先进行房产权的过户。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李玉律师:<br>徐州市稼悦小区园中园是一个属于迁建安置房性质的小区,隶属于徐州经济开发区东环办事处刘湾居委会的产权,这有七栋楼正在销售,价格比较便宜,房型也不错,但不知将来是否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有政府的建设批文。不置可否买。谢谢
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quot;五证quot;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5,大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贷款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二、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三、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张恒
问题:我在非道路正常使用通过楼梯。忽然从楼梯下骑过一个电动车。我刹住闸撞上去了
报警处理,让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然后再确定赔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业企业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工业用地怎样才能变更为商业用地?需要重新招拍挂吗?企业需要怎么做?
1.土地的性质主要是两个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用地性质主要是规划管理部门与国土管理部门共同划定土地用途。其他用地主要是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部总体规划确定。2.变更土地用途,一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规划的要求,二是要向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管理部门申请变更。3.变更土地用途,要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影楼未经本人同意,使用本人视频作为商业宣传。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都会构成侵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刘英
问题:商住两用房,原无排放烟囱,现在楼下饭店排污排气,造成下水道化粪池管道堵塞。饭店能否取缔?饭店排放油水能否和居民一起排放。
可以到环保部门举报试一试,也可以由你们业主委员会讨论处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区别?
【颁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颁布时间】【实施时间】【效力属性】有效【正文】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第四条《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第六条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应低于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延长保修期。国家对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另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付商品住宅时,应当有交付验收手续,并由用户对住宅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签字认可。用户验收后自行添置、改动的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承担维修责任。第八条《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第九条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第十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在住宅交付用户的同时提供给用户。第十一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购买者购买的套(幢)发放。每套(幢)住宅均应附有各自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对住户合理使用住宅应有提示。因用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企业不承担保修责任;因住户使用不当或擅自改动结构,造成房屋质量受损或其他用户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其他住宅和非住宅的商品房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从1998年9月1日起实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商用房出租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解答如下, 1、关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问题回答:这两税的纳税人都要分情况而定的: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房产税纳税义务人:(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所以,土地使用税一般情况下由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承典纠纷和存在权属纠纷的由实际使用人交纳.房产税,一般情形下也是所有权人交纳.但因权属纠纷未清的由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交纳,房产出租的,由收取租金的单位或个人交纳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单位缴纳!2、(1)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一、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当地政府规定。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还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2.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的计算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的计算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如前所述的换算问题。(2)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王淳
问题:你好王律师,我想咨询个事情,我家是住在一层商铺上面,也就算是二楼了,有一层大平台,当时购房时说是可供使用,现在一楼商业的用户将自己的空调直接装到了我们窗户后面的平台上,现在沟通他们坚决不会挪,说没有法律规定,我想装修入住,想使用一楼顶部的平台,但是担心空调噪音和安全问题,法律上有没有条纹可以让他们挪走?
不知道你想具体怎样使用平台,如果在平台上放东西应该是没问题的,平台如果属于公共区域,那商铺把空调机放上去也没什么大问题。你的购房合同中可能没有写这部分平台使用权归你。
征地拆迁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承包的地还可以在承包给别人吗
#征地拆迁
1245次阅读
土地权属争议属于什么
#征地拆迁
1434次阅读
土地纠纷案法院受理吗
#征地拆迁
1226次阅读
生前承包经营的土地是不是遗产继承
#征地拆迁
936次阅读
生前承包经营的土地是不是遗产继承
#征地拆迁
936次阅读
继承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
#征地拆迁
1101次阅读
以前承包的土地现在怎么办
#征地拆迁
1107次阅读
租用土地建厂房属于违建吗
#征地拆迁
1089次阅读
关于
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
精选专题信息
小区内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2024.09.22
重庆拆迁商铺纠纷律师费谁出
2024.09.22
房屋征收补偿要交税吗
2024.09.22
宅基地拆迁要多少钱合适
2024.09.22
蓬中村征地如何补偿
2024.09.22
2024宅基地拆迁怎么补偿
2024.09.22
老小区拆迁改高层有补偿吗
2024.09.22
冷大高速征地如何补偿
2024.09.22
乌盟耕地征地怎样补偿
2024.09.22
望岗房屋征地如何补偿
2024.09.22
新农村土地征收一户多宅怎么补偿
2024.09.22
关于离异家庭征地如何补偿
2024.09.22
拆迁不同意强拆怎么赔偿
2024.09.22
土地迟延过户履行违约金收取标准是什么
2024.09.22
黑户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2024.09.22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2024.09.22
热门推荐
热门征地拆迁律师
精选文章
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
土地征收律师
土地承包律师
宅基地律师
企业拆迁律师
政府信息公开律师
房屋拆迁律师
维权技巧律师
补偿标准律师
拆迁安置律师
政策法规律师
宅基地继承最新政策
宅基地公证继承流程
搬厂不赔偿怎么办最好
拆迁有户口就能分房吗
土地复垦费多少钱一亩
林地违建一定要强拆吗
楼房有贷款拆迁怎么办
民法典拆迁安置房规定
危房拆除的最新规定
小区违建如何举报拆除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范文格式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答复意见
『模板』:《征地拆迁赔偿款分配协议》
拆迁合同
最新拆迁合同样本 拆迁协议书
拆迁房屋合同-最新拆迁房屋合同
房屋拆迁合同
拆迁房屋合同
拆迁承包合同
简单地上物拆迁补偿协议
询问笔录
辨认笔录
鉴定书
证人
控方证人
证人出庭作证
翻供
当庭翻供
拘留时间
逮捕
逮捕的条件
批准逮捕
拘留和逮捕的区别
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期限
羁押
监视居住
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费用
财产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措施
通缉犯
通缉令
抓获
取保
保释
取保候审
保证金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最新
最热
全部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9-23 08:42:59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问题:户口所在地拆迁没有得到拆迁费?
李兵律师
2024-09-19 11:41:53
债务人用老家宅基地抵押给我,需要债务人的妻子。甚至其他同住的成年公民签字
问题:账务人用老家宅基地抵押给我,还需要账务人的妻子签字吗?
王玉鑫律师
2024-09-18 03:15:47
请具体说明情况,给您专业的分析和帮助
问题:老师我们家农村拆迁赔的房子漏水谁负责?
张滢钰律师
2024-09-17 22:13:00
调查取证根据安置补偿方案来定,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房屋拆迁后本来是弟弟的房子,但是以哥哥的名义办理手续的。弟弟能要回房子吗?法律依据的什么?
王思佳律师
2024-09-13 12:25:49
你好!您的问题我们处理过,具有胜诉经验。请您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拨打律师手机号可免费咨询。 ★本解答来自北京资深品牌律所,相同律师费聘请知名专业律师,可提高获胜金额或降低损失!
问题:蚂蚱在拆迁过程中属于哪类?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1 09:12:47
你好 我给您详细沟通下吧
问题:农村拆迁补偿了3套房,但是拆迁协议是一个人签的?
王金龙律师
2024-09-09 22:22:06
收到您的联系方式,优先安排人员与你联系,沟通案情
问题: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如果老人和子女没有分户,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
张滢钰律师
2024-09-09 17:47:57
商业用房有停产停业损失,肯定有赔偿,需要调查取证,详细电话沟通
问题:农村自建房一二楼商用,拆迁怎么算补偿?
刘伟律师
2024-09-05 13:24:51
北京浩天(徐州)律师事务所
问题:农村买别人的房子下面的宅基地是谁的?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2024-09-03 06:48:10
你好,是什么情况,征地拆迁问题吗?
问题:一个情况?
张滢钰律师
2024-09-09 17:47:57
商业用房有停产停业损失,肯定有赔偿,需要调查取证,详细电话沟通
问题:农村自建房一二楼商用,拆迁怎么算补偿?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9-11 09:12:47
你好 我给您详细沟通下吧
问题:农村拆迁补偿了3套房,但是拆迁协议是一个人签的?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9-23 08:42:59
需要了解具体情况,才能针对解答你的问题
问题:户口所在地拆迁没有得到拆迁费?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2024-09-03 06:48:10
你好,是什么情况,征地拆迁问题吗?
问题:一个情况?
张滢钰律师
2024-09-17 22:13:00
调查取证根据安置补偿方案来定,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房屋拆迁后本来是弟弟的房子,但是以哥哥的名义办理手续的。弟弟能要回房子吗?法律依据的什么?
王思佳律师
2024-09-13 12:25:49
你好!您的问题我们处理过,具有胜诉经验。请您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拨打律师手机号可免费咨询。 ★本解答来自北京资深品牌律所,相同律师费聘请知名专业律师,可提高获胜金额或降低损失!
问题:蚂蚱在拆迁过程中属于哪类?
刘伟律师
2024-09-05 13:24:51
北京浩天(徐州)律师事务所
问题:农村买别人的房子下面的宅基地是谁的?
李兵律师
2024-09-19 11:41:53
债务人用老家宅基地抵押给我,需要债务人的妻子。甚至其他同住的成年公民签字
问题:账务人用老家宅基地抵押给我,还需要账务人的妻子签字吗?
王玉鑫律师
2024-09-18 03:15:47
请具体说明情况,给您专业的分析和帮助
问题:老师我们家农村拆迁赔的房子漏水谁负责?
王金龙律师
2024-09-09 22:22:06
收到您的联系方式,优先安排人员与你联系,沟通案情
问题:户上有人,地就不减半分,如果老人和子女没有分户,老人去世后,承包的耕地、草地的土地确权归其子女名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更多
热门刑事罪名
私放在押人员罪
爆炸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