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死后子孙为争夺财产会闹得头破血流,有些老人生前会先立好
遗嘱,因为不清楚法律上的要求,所以撰写时会按照自己的形式,于是便有手写的遗嘱没有“遗嘱”二字。一旦有
继承人提出异议,那么可能会直接影响法律效力。 事实上,自己手写的遗嘱即为法律意义上的
自书遗嘱,对于自书遗嘱,法律上要求属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便不影响法律效力。 不过,订立自书遗书时要符合以下的要求: 1、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要注明年、月、日。 所以,满足以上要求的,那么这份遗嘱即使没有“遗嘱”二字,也会被认定为自书遗嘱,并产生法律效力。 另外,对于手写的遗嘱,最好是经由遗嘱人手写,否则其他人,比如其他未得到财产的继承人,可以提出相反
证据反驳,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的话,将会导致自书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所以,按照自书遗嘱的要求,其实缺一不可,否则将直接影响效力,其他人可以提相反证据推翻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