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录音形式立的
遗嘱,符合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的,该遗嘱有效。
录音遗嘱应当在录音中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及录音的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