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与B系夫妻,
结婚后,A曾经代他的父亲到银行申办过一张银行卡并存入了20万元(户头是A的父亲),但申
办银行卡的手续单上、20万存款凭条上都是A代他的父亲签的名(即名字是A的父亲,但笔迹是A本人的),现A与B
离婚诉讼中,A的妻子B认为这20万是A本人的而不是A的父亲的,两人应该平均分配。请问: 1、这笔存款应如何认定? 2、A如果认定这笔存款是他父亲的,那A要承担哪些
举证责任? 3、A的妻子B认为这笔存款其实是A本人的而不是他父亲的,举证责任应如何分配? 1、以实际名字为准; 2、无需举证,存单就是最好的
证据; 3、谁主张
谁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