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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的追诉期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另外,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最高刑为死刑,过失致人死亡的最高刑为7年。因此二者的追诉时效分别为20年、10年。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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