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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或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因为在我国刑法中,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对一类罪名的总称;而这一类罪名也并未包含相同的同类客体因此,食品安全犯罪是刑法理论上对具有同类犯罪对象的一系列罪名的总称: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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