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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难产假界定

你好,难产假的法律界定方法是:在许多人的理解里,只有产假这个概念,事实上,产假只是一个笼统的、以篇盖全的说法。产假中还细分了许多安胎假、产前假、晚育假以及难产假等。那么,难产假是是什么呢? 难产泛指在分娩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出现分娩过慢,甚至停止的状况。 由于难产对身体体力的消耗和伤害极大,所以在2014年最新颁布的产假规定中明确标注了难产者将享受额外的难产假。 但是具体难产假的标准还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不属于难产,是无法申请该假期的。另外,申请时要由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根据以上的描述,我们知道难产假可以增加额外的假期,那么难产假是所有的孕妇都符合标准,都可以申请的吗?什么情况能休难产假? 从阵痛开始至子宫颈全开,平均为十二小时,若初产妇超过二十小时、有生产经历的产妇超过十四小时都算是过长;从子宫颈全开至胎儿出生,平均为两小时;宝宝出生至胎盘娩出,一般为五至三十分钟。在这三个阶段中,任何一个阶段不顺利导致生产时间过长,都可称为难产。而一旦确定难产,就要采取紧急方案,例如剖腹产等。 待生产结束后,由医院开具难产证明,就可以申请难产假进行休养。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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