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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复核不受理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因为需要交警对事故责任先作出划分,于是往往就要先对当事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过,有些时候可能当事人会对这样的责任书不服,认为其中认定的结果有问题,那么就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进行复核。不过要注意,这个时候,需要在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3日之内提出申请。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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