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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解除合同无效诉讼时效

提起确认合同无效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虽然《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是民事权利,但这并不是说所有的权利都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民法传统理论将民事权利按照其作用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而适用诉讼时效的权利应仅限于“请求权”。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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