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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抚养关系

朋友抚养关系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3-03 23:29:55 已帮助22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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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遇到抚养问题,请问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开庭是怎么样的?
关于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开庭的问题,我想说1.一般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类案件父母双方是案件的当事人,只能由父母中的一方提起诉讼,而不应该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因为抚养教育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即使双方离婚后也不例外.由父母双方来做案件的当事人,正是体现了父母双方共同抚养教育子女的这种精神.若以子女的名义起诉,要求另一方给付抚养费,则不能体现这种父母对子女共同的抚养义务.所以应该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对方提出诉讼,才符合法律规定. 2.特殊的抚养费纠纷案件:即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提出额外的合理的抚养费请求.这类案件由父母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或维持子女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或因重大疾病等而需要额外支出费用的前提下,此时纠纷的双方应为子女和父母,因为之前父母双方关于抚养费的协商或法院的判决,是就抚养子女的费用进行划分,其效力仅对父母双方有约束力,均不对子女有约束力.当协商或判决的数额不足时,子女当然有权利要求父母承担增加的抚养费,故此时应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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