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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程序中建议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批捕程序中建议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1 07:01:31 已帮助16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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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程序中建议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批捕程序中建议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主要是:


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6、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7、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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