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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行政复议

拟征收土地公告 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作出了行政处罚之后,可以申请进行听证,对于行政处罚程序,在《行政处罚法》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则主要包括了七种,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等。
2024-03-05 00:12:09 已帮助26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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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中应包含哪些内容又该怎么作出

征收土地公告中所应包含的内容主要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前者第25条第1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后者第5条规定:“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的作出,主要规定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3、4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1款中。公告主体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方式为书面形式;公告地点为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时间为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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