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犯罪辩护专题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呢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呢

1、客体要件。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
2、客观要件。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新修订:2024-03-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