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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可以担任代理人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综上所述,如果在民事诉讼活动当中,当事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自己完成诉讼活动的,可以委托近亲属来完成,而在法律规定当中对于近亲属是有范围规定的,只有在规定范围内的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等才能进行代理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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