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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身体伤害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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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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