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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精神赔偿范围

民事诉讼适用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诉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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