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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拘传程序

1、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将该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统一编立案号输入计算机。 2、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交由人民法庭审理。 3、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判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
最新修订: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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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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