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违法将下列动植物带入我国境内的,可能构成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1.来自别的国家的动植物身上的病原体,其他国家的害虫和其他有害动物;
2.出现严重疫情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和相关的动植物产品;
3.来自别国的动物尸体;
4.来自别国的未经检疫的土壤,以上所述均禁止进入我国境内。
如若以上物品被我国相关的动植物检疫机关发现,需要立即将物品销毁或者退回。
如若国内科研机构因科研项目对某国动植物身上的病原体有需求,需要向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规定范围内方可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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