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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庭审笔录

先由原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当庭宣读和出示有关证据,由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原告(或原告代理人)出示并宣读如下证据:   证据1、 ,用以证明   证据2、 ,用以证明   长:被告和第三人对原告刚才宣读和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   第三人:   长:原告,你对被告和第三人的质证意见有无补充意见或反驳意见?   原:   长:被告和第三人有无新的意见?   被:   第三人:   长:(认证,对无法当庭认证的证据,合议庭将根据本案的各种证据材料综合认证。)   长: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第三人进行质证。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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