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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无责死亡赔偿金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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