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是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
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
立案侦查。” 为确保立案质量,检察机关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立案。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的程序是: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重大、复杂或者疑难的案件,还要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经过批准或决定以后,由承办人填写《立案决定书》,人民检察院据此正式对案件展开侦查。 《立案决定书》要载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涉嫌的
罪名、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机关、立案的时间等内容,立案决定书上要有检察长签字印章。 以上便是对检察院立案侦查流程是怎样的这个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