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进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1、备货与报验 为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约定的货物,在订立合同之后,卖方必须及时落实货源,备妥应交的货物,并做好出口货物的报验工作 ; 2、催证、审证和改证 在履行凭信用证付款的出口合同时, 应注意做好催证、审证和改证工作; 3、租船订舱 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 4、后关 出口货物在装船出运之前,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以及其它有关证件; 5、投保 凡按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在货物装船前,卖方应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估手续,出口货物投保都是逐笔办量,投保人应填制投保单,将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 6、办理议付结汇,通常有
汇票、发票、
提单等。 7、装箱单和重量单 装臬单又称花色码单,它列明每批货物的逐件花色搭配;重量单则列明每件货物的净重和毛重,这两种单据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便于进口国海关检验和核对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