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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和不告不理

告诉才处理和不告不理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2-24 05:48:38 已帮助44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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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和不告不理
不告不理是法律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俗话,意思是说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执法机关依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后,执法机关才对你的请求进行受理处理。

反之,虽然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你没有请求执法机关处理的,就视为你已经放弃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权利,执法机关就不予处理,就叫“不告不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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