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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效力

1.合同变更对权利义务关系的影响


合同变更的效力在于使原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原合同并未消灭,仅是被变更部分的效力发生变化,即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被变更的部分不再有效,而是代由变更后的部分发生效力。换言之,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适用于原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以及变更后的部分。任何一方对于原合同未变更部分以及变更后部分的违反均构成违约。


2.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向将来


根据合同效力产生的一般法理,合同变更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如变更前一方已经做出履行,另一方无法要求返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变更与损害赔偿的关系


合同变更后有可能使一方因变更而遭受损失,受损方可否要求赔偿损失,原《民法通则》第115条(现《民法总则》已经删除)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有学者认为,是否可要求赔偿应当依变更类型来定:在法定变更中,因情事变更原则变更合同不能要求赔偿,而因重大误解变更合同,受损方可要求赔偿损失;在约定变更中,双方当事人协议变更的,如对损失的赔偿有约定,则可按照约定获得赔偿,如未约定,应视为当事人放弃请求赔偿的权利。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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