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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案件调整违约金数额

合同案件调整违约金数额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2-28 06:59:55 已帮助43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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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的调整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于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很复杂,因此,判断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可能有一个统一而具体的客观标准。在审判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审查判定:


(1)违约金数额与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之间的比例;


(2)违约金数额与合同总价款、当事人未履行价款之间的比例;


(3)当事人违约的原因及过错大小;


(4)违约金数额与违约方所获得的合同利润之间的比例;


(5)违约的时间长短。


在无法确定非违约方当事人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了合同价款的10%,则可以确定该违约金过高,并予以适当调整。


所以,建设施工合同逾期竣工违约金过高该怎么调整是分两种情况的:确定和不确定非违约方当事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确定,就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对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如果不确定,那么就根据《合同法解释(二)》所规定的,对违约金过高进行适当调整。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秦皇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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