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不需要录像。选择代书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然后让其中一个代为书写,代书人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书写,书写完毕后,应当将内容告知遗嘱人,看是否有出入的地方,没有出入的,应当让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在遗嘱上面进行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如果要进行录像的,就属于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然后就必须按照录像得规定订立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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