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损害赔偿专题 > 人身侵权专题 >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形式具体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侵害姓名权的形式具体是:

1、盗用他人姓名,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2、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3、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达到某种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最新修订:2024-03-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