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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债务委托律师

河北债务委托律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1 16:08:33 已帮助37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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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下河北债务委托律师的详情
一般代理与全权代理只是一种说法而已,关键还是需要看在代理权限中是如何约定的. 所谓的利弊无非就是全权代理将整个案件都请代理人操作,利:代理人比较专业可能更好的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弊:一旦代理人不负责任,可能会造成委托人的损失.以上为河北债务委托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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