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在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一)因
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二)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的),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三)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四)因
离婚、本市房屋变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办理市区内
户口迁移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凡符合条件需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的,除提供入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还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投靠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主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属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则需提供原件)、(属“农迁农”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证明原件)。 (二)因住房调整要求入户的需提供合法的
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驻穗办户口迁入房改房的,需提供市公安局核发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属单位
集体户口迁出的,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三)因离婚、变卖房屋、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入户人的《
离婚证》或房屋变卖、被屋主收回的相关证明,户主及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迁入地区公安分局中心、户主及业主同意迁入证明。以上为
广州本地户口迁移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