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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3-03 15:46:46 已帮助25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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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法律规定的要约人主要是指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同时,出卖特定物的要约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样的要约或订立同样的合同。法律规定的受要约人主要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相对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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