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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

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1 20:48:30 已帮助37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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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实行过限
共同犯罪实行过限是指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实施了某种超出共同谋议的犯罪范围的行为。我国刑法没有对实行过限及其刑事责任作出明文规定。根据我国刑法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和共同犯罪的相关理论,正确认定实行过限及相应刑事责任的承担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首先是责任主义原则。有责任才有犯罪,才可能受惩罚,这里的责任是指归责上的可能性,包括主观上的故意、过失等方面,共同犯罪同一般刑事犯罪一样,各共犯对一种行为负刑事责任,同样要以其主观上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为前提,如果一种结果不是行为人造成的,而且这种结果的出现违背行为人意志的,行为人对这种结果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共同犯罪中的主观意志有一定的特殊性,那就是对各共同犯罪人的责任作扩大解释,即各共犯对其他共犯的行为负有谨慎注意义务,如果没有尽此义务就是过失,就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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