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1、任何股东都可以要求公司公布账目,也可以申请查阅公司账目,但是无权“检查”公司账目;2、公司的日常管理归总经理,公司人员的
工资属于日常业务管理;但是如果三股东工资过高(相当于分红了)则应该经过股东会议通过,否则是无效的,股东会要符合程序,否则也是可以撤销的。3、如果股东会程序合法,工资制定、发放合理、合法;D集团公司作为出资比例30%的股东,无权否定E公司制订的工资方案;4、股东出资到位后没有利息,只有权利分红。5、分红所得,经过股东会51%d的股东同意可以增资扩股。6、已经计发了利息是错误的,应该属于分红,没有领取,未经过股东会同意,不能随意认定为增资扩股了,D公司主张该资金就不应当做为股金来对待,是正确的;他只是该股东的暂存款(如果合法的话);7、D?公司想增资扩股,也应该经过股东会51%的股东同意通过,意欲通过此手段达到增加自己股份比例的目的,也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