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金融诈骗辩护专题 > 公共交通的押金算不算集资诈骗

公共交通的押金算不算集资诈骗

收取押金不是非法集资


房屋租赁中常见的“押一付三”以及入住酒店时都会缴纳押金。


实际上,俗称的“押金”即为“保证金”,按照《物权法》和《担保法》相关法律规定,押金属于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


按照《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动产质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简单说,不论是房屋租赁、酒店入住抑或景区自行车租赁,需缴纳“押金”的目的在于:


(1)确保承租人正当合理的使用房屋、房间或自行车等租赁物,


(2)发生房屋内附属设施、自行车等损毁情形时,收取押金的一方可以就“押金”优先受偿。


从法律层面讲,缴纳或收取押金,目的在于对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既可以督促承租人或使用人正当使用房屋或自行车等租赁物,也可以确保发生不当损害时,出租人或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最新修订:2024-03-03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