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诉讼期间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将名下财产无偿转让给案外人的,债权人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将案外人列为被告,要求执行债务人无偿转让至案外人名下的财产。
2、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不可以申请执行,但是可以行使撤销权。
行动建议:
1、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如果发现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的,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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