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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的法律地位

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核算。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无限责任,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在组织形式上,独立经营,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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