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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闽高法〔2013〕263号)文件之规定“ 二、关于盗窃刑事案件的数额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三千元、六万元、三十万元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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