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登记生效的条件有: 1、
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2、以
股权出质的,应当签订书面
股权质押合同。 3、以股权出质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向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出质登记时质权设立。 4、禁止预设流质条款,即质权人和出质人在
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未实现时,出质的股权自动转让给质权人。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