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期间遇到十月国庆假日,如何计算
上诉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审判决的,有权在
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上诉期期满的最后一天正好是国庆
法定节假日的,则上诉时间应该顺延,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如
国庆节假日是在上诉期限中间的,则应连续计算,中间的法定国庆节假日不扣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