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第二次离婚起诉被告未出庭

第二次离婚起诉被告未出庭

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