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债务债权专题 > 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19 11:15:20 已帮助2029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次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规定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