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中的
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其包括行政赔偿范围、
刑事赔偿范围及民事
诉讼、行政诉讼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范围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形 第一,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依照《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
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
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发生错判并已执行,依法应当执行回转的,或当事人申请
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申请有错误造成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申请人赔偿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民法院判处
管制、有期徒刑
缓刑、
剥夺政治权利等
刑罚的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