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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使用年限

商标法中关于使用“驰名商标”进行推广宣传的相关规定: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由此可知,经销商使用的,可以对经销商处以罚款十万元。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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