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承包专题 > 村集体土地收回承包权

村集体土地收回承包权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五)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3-01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