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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利质押合同

可以质押的有下面几项:(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做为权利质权的标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财产权,即指物权、债权、无体财产权等以财产为内容,可以以金钱估价的权利。第二,这个权利必须具有让与性,(如,继承权、亲属间的抚养请求权、抚恤金领取请求权等不得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第三,必须是适于设质的权利,(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由于不能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分离,因此也不能成为权利质权的标的。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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