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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刑的适用的死缓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对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仅适用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只有对符合该情形的案件,并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的,才可以考虑同时限制减刑

因其他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一律不得限制减刑。

刑法同时对限制减刑作了严格规定,不仅规定了较长的刑罚实际执行期,而且规定不得假释,使之与一般死缓犯可以减刑、假释明显不同,从而缩小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在严厉性上的差距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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