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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不允许延长产假

您好,根据《女职工共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的规定,如果正常生育一个孩子的,可以享受98天产假。您目前是享受了多少天的产假呢?如果不够98天,公司的规定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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