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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监狱减刑人员

第一条、对北海监狱1月份减刑人员,假释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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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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