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
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调解动员即
审判人员向双方
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纠纷。(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
居间调停。(3)调解结束阶段。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
双方自愿离婚的,
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婚姻
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